【推荐】劳动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职 务
企业性质
XX编码
单位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________年龄
学历
民族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省
县
乡(镇)
村(街道)邮编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 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资待遇也随岗位变动而变化),乙方应服从安排,但该岗位应为乙方能够胜任之工作。乙方应敬业爱岗,按时保证卫生和缺货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工资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工 ……此处隐藏5596个字……作时间”“正常劳动”还有待进一步立法明确。否则,仍然只能是“规避”法律的堂而皇之的工具。)再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了,实质上仍是无条件对劳动者施以不公平的约束,这也正是多数劳动者必须面对的无可奈何的现实。
因此,《集体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订约主体、具体内容、订立程序、监管主体、违法责任等内容,并使之真正落实成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
(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章可循”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力内部保障。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从中可以看到,尽管以“义务性”条款出现,但法律赋予内部规章制度法律地位极高,不仅是管理劳动者的依据,甚至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但内部规章制度应规定什么?如何规定?监督者是谁?什么是民主程序?哪些层面的政策不得违反?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为何?究竟谁的效力更高?内部规章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制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如何能够实现其“平等对话”功能?“民主”与“公示”是否能同步实现?“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后”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否经“公示”就当然有效?等等。这些在目前立法都是空白。这同样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如果对用人单位的这一“立法权”没有制约,《劳动合同》规定的完美,劳动者权益也只能是宣言与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