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7 17:10:19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锦集8篇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锦集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向用人单位提交伪造、变造、骗取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技能)证书,以及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各种文书或证明文件等的;向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作与社会经历、《入职声明》中所载内容存在不实的;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提供虚假证明或进行虚假描述的。

2.隐瞒现仍处于传染期的疾病。

3.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0日内未向本单位提交社保

与档案转移手续,以及配合单位办理社保关系的。本项如与《劳动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发生冲突,则以《劳动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5.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

6.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如事假、病假、婚丧假、孕产假等)超过试用期天数(按自然月历天数计算)的1/30的。

7.一次性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达到300元的。

8.工作中因失误、技能缺陷使其他有工作流程关系的岗位在1个工作日内采取返工、停工达到4小时,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

……此处隐藏17486个字……恢复原状的后果,从而并不能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的含法权益并制裁违约方。

不过,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如果运用溯及力的原则,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是不利的,甚至对第三人也不利。鉴于此,《合同法》才作了灵活的规定,即从当事人请求返还权角度进行规定。这就是说,合同解除是否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在因严重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多为非违约方,也即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他要求返还的,对方应返还(不能返还时进行赔偿的除外);他不要求返还的,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实践中,不能返还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对于一些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如租赁等,一方在实际使用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很难就已经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还。

②在承揽、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等提供某种劳务的合同中,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劳务,由于劳务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和利益,很难以同质量、同数量的劳务来返还。所以,这些劳务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一般无溯及力。特别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在处理事务中常常与第三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委托行为失效,使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失去基础,这就会给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也影响到交易秩序的约定。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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