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合同流程
办理劳动合同流程1 办理劳动合同流程苏州高新区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办理流程
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在员工新签和续签时各单位应随合同一起携带至我中心盖章登记。
(1)本地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2)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可后补)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须填写《苏州高新区境外(港澳台)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见表二)并加盖公章,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理。
劳动合同备案申报窗口联系电话: 68254610 68416648
劳动合同备案咨询窗口联系电话(驻社保大厅21号窗口):68083138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制
苏州高新区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流程表
社保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累计有效人数 本次增加人数 本次减少人数
实际人数
高新区人力中心盖章审核意见
社保基金中心盖章审核意见
苏州高新区境外(港澳台)人员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录用 ……此处隐藏5775个字……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