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08 06:45:33
精选试用期劳动合同汇总6篇

精选试用期劳动合同汇总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信访人魏宗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是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应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还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

三、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5]264号)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 ……此处隐藏5785个字……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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