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与单位签了5年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当时签的是空白合同,直接让我们签字,最后有一页附表,都是空白,不知道他们要加什么内容。当时领导说,你们没时间签就找人替你们签了,因为我工作性质常年在外。
2.粗略浏览过合同,关于辞职一项这么说:个人提出辞职申请,六个月没有答复的,可以自行离开。我读过《劳动合同法》,上面说提前30天。
3.单位有扣押我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习惯。
4.现单位有我近两个月的工资未发。
请教各位有经验人士:单位合同上写的,6个月后才能离职,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真等六个月,那我找好的下家谁会等我??如果交一些违约金那也爽快,现在单位还欠我们两个月工资,到时走了工资还给不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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