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证明

时间:2023-02-10 23:48:26
员工离职证明集合15篇

员工离职证明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证明的作用贵在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离职证明1

xxxxx(姓名),xxxxx(性别),身份证号: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部门)的xxx职务,由于xxxx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证明2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_______ 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证明3

兹证明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入职 ……此处隐藏1647个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从法律层面分析,原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故原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司法实践中,建议——企业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况下,主动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2、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注意,操作时还是无条件开具离职证明;此条款仅对劳动者产生心理上的约束作用)。

3、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他,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单位,因为新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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