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内容

时间:2023-06-05 19:46:30
离职证明内容

离职证明内容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职证明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职证明内容1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内容2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内容3

一、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这四项是一份合格的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的内容,如果不包含这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员工都有权要求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二、单位能否在离职证明上增加其他内容

对于离职证明上能否包含其他内容,法院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四项内容,并未规定除这四项内容外不能有其他内容,因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即使包含其他内容,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

三、单位不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需要赔偿员工损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单位延迟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对于此类赔偿,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公司延误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法院会结合员工薪资水平、工作性质、公司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及后果综合予以认定。

离职证明内容4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xx-xx年x月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xx年x月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月x日

离职证明内容5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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